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艾滋病就業(yè)歧視案原告一審獲賠0.98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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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事件] 作者 :byb.cn 日期:2016-5-13 00:01
    【byb.cn 】(來源:京華時報)4月25日,貴州省黎平縣人民法院對李成(化名)艾滋病就業(yè)歧視案做出判決。黎平縣教育和科技局被判支付李成9800元經(jīng)濟補償。2013年10月,已經(jīng)在特崗教師崗位服務3年的李成,打算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續(xù)約,卻被告知因為其被查出艾滋病,故體檢不合格不能續(xù)約。多位法律人士證實,這是國內(nèi)艾滋病就業(yè)歧視案的首次勝訴。
 
  □事件
  艾滋病感染者被迫離開講臺
 
  李成今年33歲,是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。2010年9月,他考入黔東南州黎平縣某中學成為特崗教師。按照縣人社局相關政策,如果李成接下來的3年工作考核合格,便可以申請繼續(xù)留在學校任教。
 
  李成說,他喜歡教師這個職業(yè),總是對這份工作充滿激情。他回憶,自己3年教學中的6個學期,他有5個學期都是超負荷帶班。一般老師帶兩個班,而他一直都是帶3個班,超過一般老師一半的工作量。正因為如此,在同一個教學環(huán)境中,李成的考核都保持在前列。

 

  2013年10月,李成滿懷期待和學校簽訂留任合同,但是卻被縣人社局告知,李成的體檢不合格,李成不能和人社局續(xù)簽合同。李成后來得知,所謂的體檢不合格,是自己被查出了HIV呈陽性。李成成為了一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。
 
  2014年6月,李成向黎平縣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,要求繼續(xù)從事教育教學工作,享受當?shù)亟處熗却?要求黎平縣人社局、教育局賠償經(jīng)濟損失22400元,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。10月10日,這些請求被全部駁回。
 
  10月24日,李成又向黎平縣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。但法院裁定不予受理,理由是案件所涉人事爭議屬于政策性調(diào)整范圍,應當由政府有關部門負責解決,不屬于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圍。
 
  11月4日,李成向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,請求撤銷一審法院做出的不予受理裁定。2015年1月19日,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黎平縣法院應予立案。于是,在2015年2月9日,黎平縣法院立案重審此案。
 
  □判決

  精神損害賠償要求未獲支持

 

  今年4月25日,黎平縣法院做出判決,根據(jù)《勞動合同法》第四十六條第五款的規(guī)定,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(xù)訂勞動合同,勞動者不同意續(xù)訂的情形外,勞動合同期滿后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,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(jīng)濟補償。根據(jù)《勞動合同法》第四十七條的規(guī)定,經(jīng)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,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。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,按一年計算;不滿六個月的,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(jīng)濟補償。李成的原合同期間是3年零1個月,每月工資標準是2800元。因此,黎平縣教育和科技局應該補償李成9800元。黎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為合同的共同單位,承擔連帶補償責任。
 
  對于李成及其代理律師江小龍?zhí)岢龅?,要求教科局繼續(xù)聘用李成,并賠償李成500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訴求,法院未予支持。在判決書中,對于科教局和人社局的行為是否對李成構成就業(yè)歧視,法院未予確認。
 
  對于判決結(jié)果,李成表示,自己非常不滿,雖然名義上自己勝訴了,但是工作還是丟了,實質(zhì)上是敗訴了。雖然對判決結(jié)果不滿,但李成稱不打算上訴。因為,常年的法律維權行為讓他花費了大量時間和精力。江小龍說,盡管原告勝訴,但是法院判決并未支持原告提出的精神損害賠償要求,這是一個遺憾?!斑@表明法院僅僅把該案當成是一個普通的勞動合同糾紛,而不是侵權案件,根本沒有考慮到歧視對人精神的傷害?!?br />  
  □專家說法

  法律上無專門反歧視法就業(yè)歧視案難確定歧視

 

  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于方強等多位法律界人士證實,李成案是國內(nèi)首例成功獲得法院勝訴判決的艾滋病就業(yè)歧視案。此前的5個案例中,最佳的結(jié)果也只是當事人通過庭外調(diào)解拿到了4.5萬元賠償款。
 
  中國政法大學憲政研究所副教授劉小楠說,就業(yè)歧視案之所以難以確認為歧視,是因為在法律上還沒有專門的反歧視法,對于歧視的確認,零散分布在各個法律中,有些干脆就沒有法律依據(jù)可尋。
 
  其次,是因為作為雇員的訴訟人往往難以拿到能夠證明受歧視的證據(jù)。以前,用人單位往往還明確提出“只招男生”等歧視性的條件,但是,現(xiàn)在用人單位為了規(guī)避風險,往往把這些標準變成了隱性的。在國外成熟的反歧視法中,舉證的責任大部分由雇主承擔,雇主要主動拿出自己未歧視的證據(jù)。另外,就像李成一樣,很多當事人在漫長的法律維權過程中中途放棄,因此維權結(jié)果也就流產(chǎn)了。
 
  京華時報記者韓林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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